按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的规定,符合建房条件的方可申请建房用地。 1、建房占用耕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计划,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; 2、由本人写申请,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,形成文件报街道办事处审查,并由街道办事 处向市政府写出请示报告,报送市土管局审核; 3、附村庄规划图及用地位置图、农房布置图; 4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税费;具体事宜可拨打0371-69852813